河原告周X爱诉被告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、第三人衡水市桃城区彭杜村乡人民政府、衡水市桃城区彭杜村乡南赵常村民委员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,本院受理后,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,并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于2023年8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
上诉人(原审原告、原审反诉被告):韩XX,女,1980年1月12日生,汉族,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谢XX,河北新旭光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、原审反诉原告):杨XX,男,19...上诉人(原审原告、原审反诉被告):韩XX,女,1980年1月12
原告:赵XX,男,1965年5月1日出生,汉族,现住鹿泉区。委托代理人:霍XX,鹿泉区寺家庄镇平北村。委托代理人:田拥军,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,特别授权。被告:赵XX,男,1950年1月19日生,汉... 原告:赵XX,男,1965年5月1日出生,汉族,现住
充分利用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主体的法律规定,获得一审胜诉:1、全国上下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有章可循,不容随意调整和创设规则。(农经发[2015]2号)《农业部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...充分利用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主体的法律规定,获得一审胜诉:1、全国
案情简述:2015年11月29日王某某1向王某某借款10万元,王某某1出具借条一份,借条载明“今借王某某人民币拾万元整,利息共计3000元整,期限3月,于2016年3月1日前归还”。落款由王某某1签字...案情简述:2015年11月29日王某某1向王某某借款10万元,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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